大赛章程

大赛规则与流程

更新时间:2019-04-28

 大赛规则与流程


 1. 大赛将分为三个独立轮次:初赛,半决赛和决赛。初赛要求每位选手演奏一场时长不超过50分钟的独奏音乐会;半决赛要求每位选手演奏一场时长不超过70分钟的独奏音乐会,以及一场与一位歌唱家合作表演的音乐会,时长不超过45分钟;决赛第一阶段要求每位选手与中国乐派交响乐团合作演奏一首古典协奏曲;第二阶段要求每位选手与费城交响乐团合作演奏一首协奏曲。所有比赛时长将包括入场、离场及观众鼓掌时间。大赛的所有轮次将面向公众开放。除了与歌唱家合作表演的作品外,所有作品都应背谱演奏。

2.  评委会将评选出12位参赛者晋级半决赛;6位参赛者晋级决赛第一阶段;3位参赛者晋级决赛第二阶段。

3.  参赛选手初赛出场顺序将由抽签确定。此后,除非因出现意外、疾病和其他非正常情况,须由评委会主席另行酌情考虑外,参赛选手在整场大赛中的所有轮次都将遵循抽签顺序。

4.  参赛选手享有在中国音乐学院琴房中练习的时间,以及每轮比赛前在音乐厅彩排的机会。

       5.  参赛选手将在201951日到3日进行钢琴挑选。

  6.  大赛的所有轮次皆有可能进行直播和网络直播、录音和录像,以供后续放送、视频和音频播放使用。大赛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均可能在网络呈现或播出。参赛者将应要求签署一份授权协议书,向中国音乐学院及其代理方或被授权方授予对此类资料的所有权。关于大赛表演的所有资料所带来的收益,中国音乐学院及其代理方或被授权方均有权保留,并不再向参赛选手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7.  只要参赛者仍有未尽比赛,则不得与任何评委会成员联系或交谈。任何有违此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参赛者丧失比赛资格。

        8.  评委会的决定即是最终决定,不予申诉。